《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通知:对于2003年9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宅(含别墅)项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业主或购房人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以(步梯:每平方米20元、电梯: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交存。 实行时间:2011年4月1日开始温馨提示:以下是二手交易的几种常见类型的税费概括性提要,仅供参考,实际的二手交易税费明细以收件后工作人员出示的“收费计价单”为准。以下所述的“销售收入”按实际销售价与评估价从高选取。购房日期以房产证的登记日期为准。在执行过程中,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办。咨询电话:6619870;
一、个人房产交易
1、个人销售其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住房
卖方:*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出售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销售收入的1.0%征个人所得税;
或以其销售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的20%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a、个人购置:
140平方及以下首套或二套住房均按销售收入的1%征契税,
140平方以上属家庭唯一住房按销售入的1.5%征契税,
140平方以上属家庭二套住房按销售入的2.0%征契税;
除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外,其它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b、单位购置:
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和0.05%征印花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
2、个人销售其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
A.房产证不满2年6.6%,满2年1%
B.发票满2年,但房产证不满2年,可以选择以(现在价值减发票价)x20%
卖方:*按销售收入的全额征5%营业税
按营业税额的7%带征城建税(会城地区以外各镇税率为5%)
按营业税额的3%带征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额的2%带征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销售收入的1.0%征个人所得税;
或以其销售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的20%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a、个人购置:
140平方及以下首套或二套住房均按销售收入的1%征契税,
140平方以上属家庭唯一住房按销售入的1.5%征契税,
140平方以上属家庭二套住房按销售入的2.0%征契税;
除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外,其它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b、单位购置:
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和0.05%征印花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
3、个人销售原购置的非住宅(商铺、车房、车位)
卖方:*按销售收入减原购入价的余额的5%征营业税
按营业税额的7%带征城建税(会城地区以外各镇税率为5%)
按营业税额的3%带征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额的2%带征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销售收入的1.5%征个人所得税;
*按销售收入的0.05%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5%征收。
买方:*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按销售收入的0.05%征印花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55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
4、个人销售其自建非住宅
卖方:*按销售收入的5%征营业税
按营业税额的7%带征城建税(会城地区以外各镇税率为5%)
按营业税额的3%带征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额的2%带征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销售收入的1.0%征个人所得税
*按销售收入的0.05%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要按条例及各级财税部门的规定据实计征
买方:*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按销售收入的0.05%征印花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55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
5、个人销售其自建自用住房
卖方:*免征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否则按销售收入的1.0%征个人所得税;
买方:*契税:
a、单位购置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和0.05%征印花税;
b、个人购置普通住房
属家庭唯一住房按销售收入的1.5%征契税;
90平方及以下属家庭唯一住房按销售收入的1%征契税,除符合上述优惠政策外,其他住房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8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
6、个人销售其受赠后的住宅和非住宅
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它税项参照以上1-7点
卖方的个人所得税:
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征20%个人所得税
7、继承、遗产、赠与的住宅和非住宅
(1) 营业税:参照以上1—7点。
(2) 交易费:赠与的住宅和非住宅,赠与人和受赠人不是直系亲属的(按房屋建筑面积×2元),继承、遗产免征。
(3) 契税:赠与的住宅和非住宅按评估价征3%契税,继承、遗产免征。
(4)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共有证10元/件
二、单位房产交易
1、 单位销售原购置的非住宅和住房
卖方:*按销售收入减原购入价的余额的5%征营业税
按营业税额的7%带征城建税(会城地区以外各镇税率为5%)
按营业税额的3%带征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额的2%带征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征收(按销售收入的4.5%征企业所得税)
*按销售收入的0.064%围堤防护费
*按销售收入的0.05%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要按条例及各级财税部门的规定据实计征。
买方:*契税: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住房8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
2、单位销售自建的非住宅和住房
卖方:*按销售收入的5%征营业税
按营业税额的7%带征城建税(会城地区以外各镇税率为5%)
按营业税额的3%带征教育费附加
按营业税额的2%带征广东省地方教育费附加
*企业所得税按有关规定征收(按销售收入的4.5%征企业所得税)
*按销售收入的0.064%围堤防护费
*按销售收入的0.05%征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原则上要按条例及各级财税部门的规定据实计征。
买方:*契税:住房按销售收入的3%征契税;
*交易费:按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2元/平方米
*登记费:住房80元/件 ;非住房:550元/件; 共有证10元/件
*按证件贴花每本5元